您当前位置: 教服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专题: 官方服务  发布时间:2010-01-19
资讯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不断发展,国内机构举办国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不断发展,国内机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数量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境)外教育机构等也要求来华举办或参加国际教育展览。绝大多数的国际教育展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对于我国教育机构和公民了解国(境)外的教育发展情况,推动我国教育机构与国外教育机构建立联系与合作,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有一些单位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只顾获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和参展单位片面 宣传国外教育方面的情况,对青年学生自费出国留学产生误导,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一些非教育机构一哄而上,给应该正常开展的国际教育展览活动造成混乱。鉴此,为加强对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管理工作,使之规范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教育展览系指由地方政府部门、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在境内举办的、有国(境)外教育机构参加的、以介绍国(境)内外教育情况为内容的展览活动(教学仪器、设备展览除外)。

二、举办国际教育展览要遵循为我所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重在学习与借鉴,促进合作与交流,为我国教育机构、公民和国(境)外教育机构相互了解提供双向服务。严格禁止不顾社会需求,以营利为目的,盲目举办国际教育展览。要特别防止多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和一哄而上的情况发生。

三、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审批。

1、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且中方参展单位均为本地教育机构,由当地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若中方参展单位中有外地教育机构的,需经主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2、举办跨地区巡回国际教育展览,需征得巡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主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3、全国性教育相关机构举办全国性国际教育展览,需参照以上原则,在征得承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举办机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四、举办国际教育展览是政治性和涉外性很强的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办展质量和水平,积极扩大我国教育的对外影响。同时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国(境)外参展的机构,要认真了解情况,防止一些带有政治、宗教背景的机构利用参展之机从事非法活动,进行政治、宗教宣传和渗透。

五、举办国际教育展览期间遇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国际教育展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来源: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编辑:admin  
本文关键字: 教育部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