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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学招生不得设重点特长奥数班
相关专题: 综合资讯  发布时间:2012-04-26
资讯导读: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已进入倒计时,近日 ,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辽宁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

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已进入倒计时,近日 ,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辽宁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重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市公办学校,包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

今年(2012年)中小学招生将继续推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全省平均比例保持2011年水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有条件的地区择校生招生比例要逐步降低。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

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将进行严肃处理。

初中升学语文要考查汉字书写能力

辽宁省教育厅特别强调了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要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增加实验、实践类的测试考查。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要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分至5分。考试方式要多样化。有的科目可采用开卷或半开卷考试形式。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应优先采用等级制,若条件不具备可采用分数制。等级一般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试题的命制应体现新课程理念,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要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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