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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食堂
相关专题: 综合资讯  发布时间:2012-04-21
资讯导读:记者1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食堂伙房提出具

记者1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食堂伙房提出具体要求。

  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要求,伙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伙房内要设原料存放区、食品加工区、配餐区;必须配备防尘、防蝇、防鼠、照明、通风、排烟等设施装置;用于清洗蔬菜、肉类和清洗餐具的洗涤池不少于3个,洗涤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要有不锈钢材质的配餐台、操作台;伙房内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标准》要求食堂伙房应距离校园独立式厕所、暴露垃圾堆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加工产生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此外,学校食堂伙房不得使用再生塑料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盛放煮熟的食品,要根据人数配置电饭锅或蒸饭柜、不锈钢材质的餐具保洁柜。

  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介绍,广西已有29个县纳入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试点,涉及当地义务教育学校6123所。为配合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广西今年投资10亿元为农村学校建食堂,这一专项资金已下达各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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