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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高考舞弊”处理办法
相关专题: 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10-04-05
资讯导读:昨日,我省出台高考舞弊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大学生代考将开除其高校学籍。据介绍,对

昨日,我省出台“高考舞弊”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大学生代考将开除其高校学籍。

据介绍,对于高考中各种舞弊行为,我省都规定了相对应的处理办法。

高中生舞弊:取消录取资格

舞弊行为: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招办。

舞弊行为: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舞弊行为: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大学生舞弊:开除学籍

舞弊行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社会人员舞弊:给予处分

舞弊行为:社会其他人员找人代考或帮别人代考。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admin  
本文标签: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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