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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成考  发布时间:2012-09-20
资讯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理工大学是湖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由校属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分为业余、函授,学制高中起点本科为5年,高中起点专科及专科起点本科学制均为2.5年。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的内容包括录取政策、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点设各地(市)、县成教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第九条 高中起点升专科考生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十条 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与纪律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招生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分层次,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照顾分数计入投档总成绩。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投档考生属于以下情况,我校将予以退档:1.未在各省成招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校取得联系的;2.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3.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到所报专业学习的;4.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5.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规定需要的。

  第十九条 如某一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20人,学校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学生可自愿转入相近专业或其它学校。

  第二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改录其他学校。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学生正式学籍以教育部注册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长沙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参加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照省级物价局、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核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书籍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大塘2号

  邮政编码:410014

  电话:0731-85646211 传 真:0731-8564725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长沙理工大学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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